實際控制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權限,從而對他人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的行為或事實。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行為人對他人期貨賬戶的交易具有實際控制關系:
1、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控股股東,即行為人的出資額占他人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行為人作為他人的開戶授權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或者行為人與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一致的;
4、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配偶關系;
5、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關系,且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6、行為人通過投資關系、協議、融資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7、行為人對兩個或者多個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際控制他人期貨賬戶或被他人實際控制)的開戶人應按照交易所和監控中心相關規定,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履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變更和解除程序。否認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應說明理由并簽署《合規聲明及承諾書》,具體報備事宜請撥打我司客服電話—400-023-6678進行咨詢。